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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 | 记定西市陇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潘蕙兰
发布时间:2023-3-23             浏览次数 3094

柔肩亦有铁担当

——记定西市陇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潘蕙兰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够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哪怕我们以后没有案子可以办!”这位希望以后无案可办的人,正是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的办案能手——近日荣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潘蕙兰。

                   潘蕙兰(左一)在巩昌镇河那坡村走访群众,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柔肩担道义 执纪为人民

  2017年12月,在县检察院从事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多年的潘蕙兰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工作。
        岗位不同,使命依然。
        “案子既然交到我手上,我就必须向组织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就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潘蕙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她先后主办及参与办理了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其中主办的张某挪用公款案为陇西县纪委监委第一起留置案件;主办的李某、吴某二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案,是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而这起在2020年办理的李某、吴某案尤为惊险。李某因躲避巨额债务,加上临近退休,基本不在单位出现,其电话也经常处于关机状态。旁证材料虽然越来越充分,但李某却一直不见踪影。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潘蕙兰通过对李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抽丝剥茧般细致梳理,了解到近期李某在其天水的临时住处出现过。为避免李某外逃,她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后,果断带领专案组人员和公安干警赴天水寻找李某。期间,李某释放“烟雾弹”,向同伙吴某打电话透露其有轻生的念头后再次关机,而办案人员在其临时住所也查找未果……
       顶着巨大压力,潘蕙兰与全体办案人员再次研判,终于发现李某在天水市的另一藏身处。与公安干警经过连夜蹲守,次日6时许,终于发现了要外出的李某,成功将其带回陇西。
      李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纪法惩处,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72万元!
      实干写答卷 履职尽担当
      在办好大案要案的同时,潘蕙兰也不放过任何一件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子”。有一次,在办理其他案件时,细心的潘蕙兰发现一起学校校长隐匿爱心捐款、未按约定利用学校食堂给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的线索。
问题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如无人过问,这笔捐款极有可能被侵吞。潘蕙兰在查清问题真相后,及时督促该校长退还了贫困学生的营养餐费,保障了孩子们的切身利益。
       而这样的“小案子”,她还办理过40多件。
 

           潘蕙兰(右一)在甘肃陇之味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潘蕙兰说,只有忘记心中的“小我”,才能做到思想行动上的无私无畏,才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彻底的斗争。
       在办理一起案件时,一名关键涉案人员在调查初期就主动坦白了其所参与的全部违纪事实。他坦言,在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找他谈话后,就害怕事发,在多方打听了解案件承办人潘蕙兰的各种信息后,认定案子会被一查到底,也会做出公正的处理,就果断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配合案件查办。
      潘蕙兰用她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信任,赢得了违纪人员的敬畏。
      勤学苦钻研 匠心育新人
      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担当和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
       潘蕙兰从来没有放松过学习,从基本的党纪法规、最新的政策要求,到各部门的业务知识,她都了然于心。她说,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较真碰硬。
       潘蕙兰也同样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工作严要求,生活多关心。她以身作则,小到笔录中的错别字,大到谈话技巧、文书制作、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讲授,她都是一遍遍、手把手地教,带领一批年轻干部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
       有年轻干部说,“跟着潘主任办案,心里踏实。不仅能学到办案知识,更能增强办案信心。”她“传帮带”的工作,不仅是对年轻干部的关爱,更是对县纪委监委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的贡献。

主办单位:中共陇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西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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