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西县碧岩镇黄鹂沟村党支部副书记陈芳平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19日晚陈芳平饮酒,2023年2月20日16时4分,陈芳平驾驶车辆在西五公路1公里2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陈芳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对陈芳平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14日,陈芳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陇西县文峰镇孙坪村乔坪片区党支部书记乔卫刚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3月19日21时46分 ,乔卫刚饮酒后驾驶车辆在南河南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乔卫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202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对乔卫刚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7日,乔卫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陇西县体育运动中心干部吴哲饮酒驾驶问题。2023年7月28日晚吴哲饮酒,2023年7月29日10时29分,吴哲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驶至东马村道1公里5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队查获,经检测,吴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2023年8月3日,公安机关对吴哲作出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15日,吴哲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以上3起酒驾违纪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下,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对党员干部队伍造成恶劣影响。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同时坚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三抓三促”行动的有效载体,持续推动整治走深走实。